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张某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利用其与该工作人员的关系,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李某曾是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财物。经调查核实后,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就如上述案例所示,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的相关人员,只要实施了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难逃法律的制裁。此类案件提醒我们,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利用特殊关系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保持高度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