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最高判5年。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陈某在担任某公司仓库保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价值 10 万元的货物据为己有,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报警。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王某在酒店大堂捡到一个钱包,内有现金 5000 元及身份证等物品,王某未上交酒店而是据为己有。失主通过监控找到王某索要,王某拒绝归还。后失主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侵占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上述陈某的案例中,陈某作为仓库保管员,对公司财物有保管义务,其将代为保管的货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而在王某的案例中,王某捡到他人遗忘物后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在失主索要时仍拒不交出,其行为也触犯了侵占罪。这两个案例都提醒我们,对于他人的财物,无论是基于保管还是偶然获得,都不能随意侵占,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