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的参加者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在斗殴中主要负责望风及传递简单工具,其作用相对较小。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为从犯,综合全案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案例二:某聚众斗殴事件中,王某参与其中但未直接实施主要暴力行为,更多是起到协助和附和的作用。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为从犯,依法对其减轻了刑事责任。
在认定聚众斗殴从犯时,需要仔细分析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所起的作用。比如是否积极煽动、组织,还是仅仅被动参与、辅助等。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被告人,法律给予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这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情节、危害后果、从犯的认罪态度等,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为被告人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