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如下:
1、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中,法院向李某送达传票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案例二:张某起诉赵某离婚,张某收到传票后却拒绝出庭,之后赵某反诉张某时,法院对张某进行了缺席判决。
在这些案例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缺席判决的处理。这既体现了法律对于诉讼程序的规范和要求,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庭审时,不能因其行为而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积极参与诉讼,否则可能面临不利的判决后果。在离婚案件这样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纠纷中,更应谨慎对待,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