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但没付款生效,但是会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公司将部分股权作价转让给 B 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A 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 B 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A 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根据协议约定提起仲裁,要求 B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转让款。仲裁机构经审理后支持了 A 公司的诉求。
在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自签订时生效,但受让方未付款构成违约。A 公司依据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是正确的维权途径。法律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承担责任。这也提醒各方在进行股权转让等商业活动时,务必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各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