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案例一:甲借给乙 10 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乙只归还了 5 万元,甲诉至法院要求乙归还剩余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约定利息,但乙应按照法律规定归还本金。
案例二:丙向丁借款 50 万元,约定月利率 2%,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丁要求丙还款,丙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丁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丙应归还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如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像案例一中,未约定利息时,法律有相应规定来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而案例二则提醒我们,即使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仍有权在合理时间后要求还款,但利息约定也应符合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