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销售伪劣化肥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王某明知自己所销售的化肥是伪劣产品,仍大量销售,导致多个农户的农作物生长受损,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长期销售假化肥,造成多个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恶劣,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案件中,关键在于对生产损失程度的认定以及对销售者主观明知的判断。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证据严格审查,以确保公正判决。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化肥销售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伪劣化肥,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对于生产者来说,要增强辨别能力,避免购买到伪劣化肥,以保障自身的生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