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为发泄不满,故意破坏公司的重要生产设备,导致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最终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于个人目的,对企业的原材料进行恶意损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乙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如果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同样会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无论其身份如何特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一时冲动或个人私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