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案例一:张某通过与他人串通,非法倒卖基本农田 8 亩,从中获利 60 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鉴于其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李某等人长期从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活动,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达 30 亩,非法获利超 150 万元,且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最终法院以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定罪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确看到对于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判定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当涉及到具体的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如非法倒卖的土地面积、获利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等。对于此类犯罪,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提醒人们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