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
2、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的结合;
3、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
4、行为人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案例一:甲在驾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乙路过看到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便离开。在这个案例中,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乙的不作为不构成犯罪,二人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案例二:丙先故意盗窃他人财物,之后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丙窝藏该财物。这种情况下,丙的盗窃行为和丁的窝藏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不成立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对于案例一,甲乙的行为分别独立,没有共同故意的联络,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案例二则明确显示出事前无通谋的行为,即便后续有相关行为发生,也不能将二者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