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企业名称(商号)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国内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和外国企业依据国际条约在我国境内享有的权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A 公司是一家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商号被 B 公司恶意模仿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给 A 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A 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了 B 公司的侵权行为,最终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赔偿。
C 企业的商号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但被 D 企业在相近领域擅自使用。C 企业发现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在诉讼过程中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商号权,并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在商号权被侵犯的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权利人需要及时留存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自身损失的相关证据,这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商号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侵权方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认定侵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权利人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