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间犯罪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案例一: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王某又实施了诈骗行为。最终法院对其新犯的诈骗罪进行了判决,并鉴于其在缓刑期间犯罪,撤销了缓刑,数罪并罚。
案例二: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成轻伤。法院依法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同时考虑到其处于缓刑期间,作出了相应处理。
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这显然是对法律规定和缓刑制度的严重违反。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累犯,但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新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罪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这也警示那些处于缓刑期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缓刑是给予犯罪人员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应当珍惜并正确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