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一:甲虚构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公司,与乙签订合同,在乙支付款项后便携款潜逃,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案例二: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大量财物后消失。
在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通过虚构单位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丙则是以伪造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方式实施诈骗,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任何试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