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不可以口头约定的,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张某看中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仅进行了口头约定就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开发商否认口头约定内容,导致张某权益受损。
李某购买商品房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与销售人员有口头协议。后期交房时出现诸多纠纷,李某因缺乏有力证据而陷入困境。
在商品房买卖中,口头约定存在极大风险。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如仅依赖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或出现分歧,主张权利将十分困难。购房者务必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明确各项条款,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任何忽视书面合同的行为,都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