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去世的,是属于工伤的。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李某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经调查发现李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其也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依法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保护。但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准确判断事故责任以及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因素,以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劳动者及其家属也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后续的赔偿事宜。如果遇到认定争议等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