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失赔偿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适用的标准。这是因为精神损害往往涉及受害人的主观感受,其损害程度难以用具体的数值来衡量。
2.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
3.这些因素的考量,旨在确保赔偿数额既能够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又能对侵权人产生适当的制裁作用。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找法网提醒,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即在非金钱赔偿方式无法充分保护受害人和制裁侵权人的情况下,补充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即在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的同时,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赔偿。
3.还有适当的限制原则,即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
4.过失相抵原则也是其中之一,即当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5.法官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也会根据自由裁量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