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若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面临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同时,对于其中的会计人员,还可能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若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偷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受到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
(2)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也将受到刑事制裁。
二、 虚假财务报告的刑责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1.对于偷税行为,根据偷税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
2.对于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将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于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也将受到刑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直接涉及虚假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外,若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等目的而实施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也将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