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需离开发配居住地,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与许可。具体来说,您需要向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行动去向,并且确保一旦有必要立即返回原地。如若违反任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范条款,可能会引发保证金被依法没收或者改变为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原则为可退还性。
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始终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他们便可以凭借着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所收取的其中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而且针对不同情况,还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写下深刻的认罪书,缴纳新的保证金,提供适当的担保人,亦或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将其逮捕入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离开取保地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得到执行机关批准即擅自离开原定居所地,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缴纳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等一系列严重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如确实存在特殊且合理的原因需要离开,则需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若未经批准便擅自离境,那么执行机关将会要求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和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以避免给自身带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需离开发配居住地,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与许可。具体来说,您需要向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行动去向,并且确保一旦有必要立即返回原地。如若违反任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范条款,可能会引发保证金被依法没收或者改变为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