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一规定来源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它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也需要注意,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二、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依据伤害的性质和情况有所不同。
1.对于伤害明显的案件,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2.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则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
3.若当事人已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则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4.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发现的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是从伤势确诊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