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刑事审判时,一般需具备如下几大类主要证据:
第一,对应犯罪行为至关重要的证据——信用卡相关信息,包括伪造、盗窃或者以不法手段获取的信用卡信息数据;
其次,能够反映出可疑的或是欺诈性质的具体交易情况的银行及商业机构的交易记录;
再者,用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合法持卡人或者其是否获得了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授权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证人的证词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例如受害者、商家或者银行工作人员的陈述;
最后,通讯记录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例如可能涉及到诈骗过程中的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虽然嫌疑人的供述并不是必备的证据,但是其承认与否往往会对整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凡在信用卡诈骗行为中存在如下任一情况者,其将面临以下处罚:
对于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可能罚金金额从二万元人民币到二十万元不等;
而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受到长达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至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