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法律诉讼时效几年
关于物业公司向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提出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在此期间内,物业公司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业主所拖欠费用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物业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已经向业主明确表达了其索要欠费的权利,例如通过发送催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催告,则诉讼时效将被中止。
自此之后,当诉讼时效因上述原因而中止并涉及到的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物业起诉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结果会如何
如业主无合理原因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其应为此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承担因诉讼败诉而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
当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约条款和相关法规规定提供了服务,而业主仅仅以尚未获得或其实毋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抗辩理由时,人民法院对此种情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若不支付物业费用导致被诉诸法律程序,司法机构将会介入进行调解;
倘若调解失败,倘若业主的确存在未支付物业费用的情况,法庭将会作出判决要求业主交纳此项费用。
对于拒绝执行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