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针对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而产生的违约金问题,其具体的估算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明文条款进行的。
倘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对应标准,那么便应严格依照该合同执行。
若合同中对此并未予以详述或者表述模糊,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进行如下参考性认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此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一般而言,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按照其已支付的购房总款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违约金数或者损失赔偿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交房逾期的赔偿情况有哪些
开发商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我们需以违约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害为准绳,该类损害应包含且不限于在按约守约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从中获取的各项经济利益。
举例说明,若是中标出卖方如期交付房屋,那么购买方是有可能按照之前签订的合约中规定的日期,自行使用或是对外租赁所购房产的。
这种由自用或租赁物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我们不妨以租金作为统一尺度来进行评估和衡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