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而国有企业的重组则是对国有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
国企混改,全称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原则,通过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等各类资本,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合伙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合伙人应负的责任如下:
1.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协议约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