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没到期我想解约需要支付多少钱
关于未到期退房所导致的违约金金额问题,主要依据于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明确约定以及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约定优先考虑执行。因此,在合同约定中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应被视为标准。若未作任何约定,则需依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常而言,若事先没有设定违约金比率,对于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金额将不得超过总损失额的30%。若双方皆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予以等比例分配。
另外,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无法补偿实际造成的巨大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增加;
然而反过来说,假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已超过实际产生的损失总额,同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这部分超额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退租可以退押金吗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租房合同时期未满而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话,通常会被视为违反合约规定,导致出租方有权拒绝退还剩余租金。
然而,具体情况却并非如此一概而论,毕竟在合同条款中还有其他的规定可能影响租赁双方之间的合作决策:
例如,当租赁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已经明确提到,假如承租方能在所设定的提前告知期限之内向出租方表示不再继续租赁其房屋,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违约行为,并且出租方亦须依照约定将承租方的押金予以归还。
倘若租赁合同之中并没有明确阐明押金的性质和相关规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支付的押金理应被视作是房屋以及室内财产的预付款,无论怎样都是要全部返还给用户的。
若是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就是为房屋和其内部的财产提供担保,如若在租赁期间内因为租户的原因造成了出租者房屋以及设备的财务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便可以从押金里面抵扣相应的额度,但必须先扣除损失之后才能将剩余的押金归还给租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