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索要精神赔偿
若满足相关法定义务,离婚诉讼中可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具体情况如下:方发生重婚;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施暴、虐待、遗弃配偶及家庭成员;有严重不当行为等。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一方有精神病的是否可以离婚
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者可离婚,但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办理。
因协议离婚需双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若该患精神病者被鉴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离婚申请将被婚姻登记部门拒绝。
此类情况需寻求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如确有感情破裂、调解失败之情形,法院应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