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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5°c 2024-01-10
导读: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立案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3年以下);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3-10年);

3、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

依据:

(1)数额较大的起点:3万元

根据2022年4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调整为3万元,不再适用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贪污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

(2)数额巨大的起点:100万元

由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数额巨大确定的起点仍可参照《解释》中贪污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5倍来确定。即根据《解释》第2条第一款和第11条规定,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规定的5倍执行,也即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100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的参考起点: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修订了原《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条文,新增第三档法定刑,并增设了罚金刑。但是针对该第三档刑期和数额的相关司法解释一直未予出台,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数额特别巨大”型职务侵占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根据《解释》第1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均按照该《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5倍执行。因此,根据《解释》第3条第一款规定,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规定的5倍执行,也即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500万元,符合一定的合理适用逻辑,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合作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

三、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四、此罪与彼罪

1.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

主体要件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凡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派或者聘请到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犯罪对象不同:

(2)职务侵占罪侵占的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贪污罪是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

2.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观方面不同:

(2)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的方式将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犯罪客体不同: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公司财物;侵占罪所侵犯的他人而非单位的财产,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3.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主观方面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永久性地剥夺了单位的财产;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后有归还的意思。

(2)客观方面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或者他人使用。

(3)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也包括其他财物;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仅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五、常见辩护要点

1. 身份是否适格,本罪为特殊主体

2. 涉案财物的权属是否清晰

3. 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行为

4. 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如不具有非法占用故意,可能认定为更轻的挪用资金罪。

5. 认定的犯罪数额是否准确,审查犯罪数额是否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6. 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

退赃退赔

7. 犯罪情节方面:本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被告人及家属及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检察院阶段可以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阶段可以尽力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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