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起诉到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立案时间,起诉材料齐全的,或者是当场登记立案,或者是在7日内立案。但现实情况跟法律规定却是天差地别。
二、一审的审理时限是多长
一审的审理时限主要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目前还有一个小额诉讼程序。
(一)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包含在上述期限内的时间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三、二审的审理时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以上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立案、一审及二审的时限规定,即立案是在7天以内,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在立案后6个月内,二审一般是在3个月以内。
但现实情况有时候却让人很无奈,与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天差地别。比如说立案问题,立案难几乎成了一个普遍性问题,法律规定几乎成了摆设,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立案那都是幸运。甚至存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立不上案的事情。当然这与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无关系。法律规定了二审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但没有规定二审的具体立案时间。
此外,法律虽然规定了一审、二审的时限问题,但没有规定超过了期限怎么办。现实中甚至存在立案开庭后一年多甚至更长时间当事人都拿不到判决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