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认识,结婚近20年。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婚后生育两名子女。
为了让男方安心工作,也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女方辞职成为家庭主妇。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
现女方考虑两个孩子均已成年,认为夫妻关系一直未有好转,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男方坚决不同意,女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此,女方全职照顾家庭,离婚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
法院立案受理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组织男女双方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项规定肯定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有利于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认可和尊重。
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男方同意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10万元,并对女方一直以来对家庭的付出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
离婚经济补偿,是在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家务劳动是对家庭生活付出的具体体现。
由于家务劳动普遍存在感较低、表现不明显且无法计算具体价值。因此,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不仅往往容易被忽略,而且也是离婚案件中的弱势群体。但家务劳动所创造价值却不容忽视,对社会的发展和维系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较为普遍。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养育孩子、照顾老人等家庭事务、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投入的强度和精力等,结合夫妻双方个人经济收入、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等确定补偿金额。所以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
夫妻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女方为全职太太,离婚时男方有必要支付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不仅体现法律公平与平等原则,而且也有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以上是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相关法律知识,个人案例观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因个案不同、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