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什么刑罚
2023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吴亦凡强奸丶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那么,驱逐出境是什么刑罚呢?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属于一种资格刑,也就是不允许其再在中国居留。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其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的外国人,包括犯罪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不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因为对待这类人的刑事责任,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以不能根据刑法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果是独立适用的,那么在判决确定后就立即执行了。如果是附加适用的,那么要在主刑(例如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执行完毕后才执行。
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并不是必须是,而是可以的。如此规定,既可以维护中国主权,防止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继续发生危害,也可以使审判机关根据外交需要等慎重处理。
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讲的是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问题。我国《出入境管理法》中也有驱逐出境的规定。但这种驱逐出境只适用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情节严重而又不构成犯罪的外国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出入境管理法中的驱逐出境由公安部决定。
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在驱逐出境的执行顺序方面,若单处驱逐出境刑罚,可直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但若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主刑或其他附加刑再附加驱逐出境时,因驱逐出境的后果为将外国人驱赶出境,而其他主刑或者附加刑的执行都要以外国人在境内为前提才能有效执行,只能先执行完毕其他刑罚,再执行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