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只有上文提到的三种情形,且用人单位未履行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才会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