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要确保其有效才能引起合同行为的实施,所以,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要明白什么是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保证合同的无效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如果包含以下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情形,那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3、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同的,保证无效;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5、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律师补充: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如果仅有保证人一方的过错,则仅由保证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范围应以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为宜。如果造成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的共同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