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已经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消费者偶尔会遇到买到假货的情形,那如果买到假货如何维权呢?
网友咨询:
消费者买到假冒商品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网购纠纷可向商家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消费者网购遇假货时,不管商家在哪儿,都可在收货地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即经营者向消费者“售假”: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经营者以以上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即为“售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