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双方依法协商确定。经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应当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网友咨询:
当事人不同意征地补偿政府强制拆迁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事人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双方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经当事人许可,亦未经法定程序,就将案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无论在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都是违法的。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发生,恢复原状已无可能,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行政机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后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申请来获得合理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补充: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