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人员不可以搜查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以及名誉权,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网友咨询:
超市人员可以搜查消费者吗
律师解答:
违法。
超市、商场等经营者无权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无权搜查消费者身体,无权检查或变相检查消费者携带的物品。经营者未通知有权机关到场处理而私自采取相关措施的,构成对消费者人格权侵害。顾客走出超市,报警器响了,超市可以请顾客自己检查是否带了未付款的东西,但不能对顾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认为顾客偷了东西,而顾客应该主动证明自己,如果顾客不主动证明自己,超市可以进行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检查。
律师补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