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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瑞律网整理发布 35°c 2023-08-11
导读: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享有居住权。由于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所以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那么居住权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网友咨询:居住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律师解答:居住权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享有居住权。由于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所以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那么居住权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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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居住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解答:

居住权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是居住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住宅部分,其占有、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干涉。

2、排除第三人对住宅的权利主张。

3、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为保障居住条件对房屋进行修缮,或为提高生活质量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行为,不受房屋所有权人的制约。

4、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人的义务:

1、不得将住宅用于生活居住以外的用途。

2、按照合同约定的居住条件和要求使用住宅

3、妥善使用和维护住宅

4、不得将居住权进行转让、继承、抵押;不得对住宅进行出租,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九十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八百九十二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三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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