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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几年

瑞律网整理发布 69°c 2023-08-11
导读:担保人是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出现的一种法律人,他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但是,担保人的权益又该怎么保护呢,难倒要无限制下去吗,法律对于这个问题规定一个担保期限.网友咨询: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担保人是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出现的一种法律人,他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但是,担保人的权益又该怎么保护呢,难倒要无限制下去吗,法律对于这个问题规定一个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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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几年

律师解答:

1、民法典规定,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

(1)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

(2)如果是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律师补充: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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