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用途的事情时有发生,即使小区建好后也存在公共用地用途被物业擅改的情况。那么,开发商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开发商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2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一般来说,封闭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违反开发规划,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这种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是侵权行为。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恢复绿地原状。
律师补充: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