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人员受伤的情况,则需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涉及项目多,费用高。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应该由谁出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律师解答: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由加害人承担。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为: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