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就会约定一些免责条款,殊不知,不是每个免责条款都是被法律所保护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网友咨询:
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律师解答:
合同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律师补充:
免责条款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