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充分发挥庭审的各项作用,离不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实质参与。然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应当参与庭审的人员可能无法按时到场。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程序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补充:
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缺席审理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审理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