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某个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处罚事后行为。不处罚的根据是,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律师解答:
在某个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是后一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不可处罚”。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独立之罪,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进而将盗窃来的财物故意加以毁坏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再独立定罪处罚。非法买卖弹药后持有弹药的行为因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属事后不可罚行为。盗窃人民币一万元,之后挥霍一空,仅需对盗窃行为处罚,对挥霍一空的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律师补充:
事后不可罚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或者说四个最主要的行为特征:
1.该行为存在于状态犯之中;
2.事后行为和基本犯罪行为侵犯的法益具有同一性;
3.事后行为和基本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具有同一性;
4.事后行为在形式上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
在罪数理论体系中明确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本质和确定好其定位,使我们能够在实践中明确识别哪种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从而防止执法者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作出定罪量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