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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行为应如何认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42°c 2023-08-11
导读:自洗钱是通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漂白,以掩饰其非法来源而实现自由处置的行为。自洗钱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与其上游犯罪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网友咨询:“自洗钱”行为应如何认定?律师解答:行为人为掩饰、隐瞒自身毒品犯罪、黑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自洗钱是通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漂白,以掩饰其非法来源而实现自由处置的行为。自洗钱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与其上游犯罪紧密相连,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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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自洗钱”行为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行为人为掩饰、隐瞒自身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应当认定构成自洗钱。主观方面的认定需要结合行为人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认知、态度以及持有、转移、处置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无法使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形成合法外观的单纯持有、占有、藏匿或仅将犯罪所得用于正常生活开支的一般消费行为,应排除在自洗钱犯罪行为之外。

律师补充:

洗钱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就“自洗钱”行为而言,在违法性层面,其具有独立于法定七类上游犯罪的法益侵害性,不仅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而且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有责性层面,行为人具有不实施“自洗钱”行为的可能性,并无规范性的责任阻却事由。如果不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不仅会放纵上游犯罪行为人犯罪,而且还会刺激上游犯罪行为人积极实施洗钱犯罪活动。因此,将“自洗钱”行为认定为犯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应该对“自洗钱”行为单独定罪,并与上游犯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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