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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45°c 2023-08-11
导读:工伤人员符合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条件的,可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自主选择协议机构办理配置手续。按照规定配置假肢和轮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无需支付。网友咨询:不予支付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情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人员符合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条件的,可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自主选择协议机构办理配置手续。按照规定配置假肢和轮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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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不予支付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配置费用:

(一)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自行配置辅助器具的;

(二)在非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

(三)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

(四)违反规定更换辅助器具的。

律师补充: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配置确认申请材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配置费用:

(一)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自行配置辅助器具的;

(二)在非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

(三)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

(四)违反规定更换辅助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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