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自然夫妻关系就解除了。但是有些人宣告死亡后又回来了,比如当初是因为意外而失踪宣告死亡,后来回来的话夫妻关系就非常微妙了。那么,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宣告死亡重新出现的夫妻关系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三)配偶没有再婚的,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律师补充: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1、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