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需要判断夫妻单方借款的金额与用途。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面对夫妻一方出具借条的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几条重要规则,其一,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补签或追认,则为共同债务;其二,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最直接的判断依据就是在一方收到借款后,把全部或一部分转到了配偶的账户中,这就直接证明了钱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一般法院都会支持原告的主张,认定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