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是当下很多家庭中的一员,有了小动物的陪伴,生活中添了不少乐趣。外出遛狗时,爱宠被大型犬咬伤,伤势严重,主人能否因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宠物犬被狗咬死,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法律对动物饲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宠物并不能作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它仅是饲养人感情中较为重视的有生命的财产。无论情感有多深厚,不能间接鼓励部分宠物饲养人对宠物的感情存在超越亲人的现象。因此,一般情况下,饲养人在所饲养动物受到侵害后,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能得到支持。
犬成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是指长期饲养并已成为饲养人的生活依托或者精神寄托的情形,如导盲犬、功勋犬、陪伴犬等等。若只是一般宠物犬,不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且未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自然人将深厚的感情投入到特定物中,使其具有人格利益,其灭失或毁损势必会对自然人造成一定精神损害,自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