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解决问题,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提起诉讼的时候,是必须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的,这是诉讼成立的基本条件,在民事诉讼中有第三人制度,那么可以第三人的身份自行加入诉讼吗?
网友咨询:
可以第三人的身份自行加入诉讼吗
律师解答:
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如认为原被告的争执实际上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其就有权独立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从而加入诉讼;如第三人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律师补充:
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诉讼委托都需要提供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应提供律所的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委托近亲属(即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应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与当事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特别注意的是,每个诉讼主体最多只能委托两个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