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c 2023-08-11
导读:诉讼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人。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网友咨询: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律师解答:1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诉讼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人。诉讼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瑞律网

网友咨询:

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律师解答:

1、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3、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当事人享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7、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权利。

8、有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

律师补充: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