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是大家出门在外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远离家乡外出工作的人群,租房住是他们必不可少的一个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决于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按照约定;
3、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1、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以下两大类:
1、居住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2、商用,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