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不同性质、类型、资金来源等特点,以及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控制、风险承担的不同需求,研究选择合适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式。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发包的方式:
1.发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单位,在该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律师补充: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